- 開遠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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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kysrmzf/2024-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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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機構開遠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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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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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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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性有效
開遠市民政局關于2023年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項目績效評價整改情況報告
根據《開遠市財政局關于對2024年預算績效管理財政再評價工作情況的通報》的相關要求,針對通報中存在的問題,我單位高度重視,現將整改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綜合評價結論
開遠市民政局2023年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項目在項目立項、績效目標、資金投入、資金管理、組織實施、項目產出等方面都嚴格按照相關的規(guī)定及目標進行,通過項目的有效實施,已基本實現預期的績效目標。本次該項目支出績效再評價得分為96.42分,項目評價等級為“優(yōu)”。
(二)存在問題
一是績效指標設置不合理,無法量化考核,具體為:部分指標為定性說明指標、設置不合理、不明確、未明確考核的對象和內容、設置不標準和不科學,無法量化考核。二是運行監(jiān)控工作開展不到位,具體為:缺乏項目進行中期或過程預算執(zhí)行及績效運行跟蹤監(jiān)控自查的痕跡資料。三是:項目績效自評工作開展深度不足,具體為:未結合項目實際情況認真統計各項產出數量、產出質量績效指標實際完成數據,并根據實際計算得出的結果與績效目標進行對比分析,自評較籠統。
二、整改措施
1. 績效指標設置不合理,無法量化考核整改措施。
(1)明確績效指標的具體內容和量化標準,針對績效指標缺乏明確性和可操作性的問題,將對現有指標進行梳理和細化,明確指標的具體內容和量化標準。例如,對于“救助對象滿意度”指標,我們將規(guī)定滿意度的調查方式為問卷調查,調查范圍為救助對象的一定比例,滿意度的最低標準為 80%。通過明確具體的量化標準,使考核結果更加客觀公正,便于實際操作。(2)合理分配績效指標的權重,為了使績效指標的權重分配更加合理,我們將根據困難群眾救助工作的重點和難點,重新調整指標的權重。例如,將“救助效果”指標的權重提高到 30%,將“資金使用合規(guī)性”指標的權重降低到 20%,同時增加“救助及時性”“救助精準度”等指標的權重,以更好地體現救助工作的實際情況和需求。(3)建立績效指標的動態(tài)調整機制,為了使績效指標能夠適應困難群眾救助工作的變化和發(fā)展,我們將建立績效指標的動態(tài)調整機制。定期對績效指標進行評估和分析,根據社會經濟發(fā)展情況、困難群眾需求變化等因素,及時調整和完善績效指標。
2.運行監(jiān)控工作開展不到位整改措施
(1)加強數據管理,建立健全數據收集、整理、報送制度,明確數據收集的責任主體和時間要求,確保數據的及時、準確收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困難群眾救助資金管理信息系統,實現數據的實時共享和動態(tài)監(jiān)控。(2)加強部門協作,明確各部門在困難群眾救助資金績效運行監(jiān)控工作中的職責分工,建立健全部門協作機制,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和協調。(3)定期召開部門聯席會議,通報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共同推動困難群眾救助資金績效運行監(jiān)控工作的開展。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訓,提高其溝通能力和協作意識,促進部門之間的良好協作。
3.項目績效自評工作開展深度不足整改措施
(1)完善自評指標體系,根據困難群眾救助資金的使用特點和管理要求,進一步完善自評指標體系,增加一些重要的績效指標,如救助資金使用的合規(guī)性、救助對象的滿意度等,確保自評結果能夠全面、準確地反映困難群眾救助資金的使用情況。對自評指標體系進行細化和量化,明確各項指標的評分標準和計算方法,提高自評指標體系的可操作性和科學性。(2)加強數據收集與分析,建立健全困難群眾救助資金數據收集機制,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數據共享和協作,充分收集和整合與困難群眾救助資金相關的各類數據,確保數據的完整性和準確性。運用數據分析工具和方法,對收集到的數據進行深入挖掘和分析,找出數據中的問題和原因,為制定改進措施提供數據支持。定期對數據進行匯總和分析,及時發(fā)現和解決數據中存在的問題,確保數據的時效性和可靠性。(3)強化現場核查工作,制定詳細的現場核查計劃,明確現場核查的內容、范圍和方法,確保現場核查工作的全面性和深入性,加強現場核查人員的培訓和管理,提高現場核查人員的專業(yè)素質和業(yè)務能力,確保現場核查工作的質量和效果。建立現場核查問題整改臺賬,對發(fā)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并跟蹤整改情況,確保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三、整改結果
通過以上整改措施的實施,我們預期能夠解決困難群眾救助資金績效指標設置不合理的問題,提高績效指標的明確性、可操作性、權重分配合理性和動態(tài)適應性,預計能夠有效提高困難群眾救助資金績效自評工作的開展深度,確保自評結果的準確性和全面性;能夠加強對困難群眾救助資金使用情況的監(jiān)督和管理,從而更好地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提高救助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開遠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00.開遠市財政局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績效再評價報告7.17.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