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jù)《烈士褒揚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等法律法規(guī)中關于“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確定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并劃定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的相關要求,現(xiàn)將劃定騰麗塑像保護范圍公告如下:
一、烈士紀念設施基本情況
(一)烈士紀念設施名稱:騰麗塑像
(二)烈士紀念設施地址:開遠市靈泉西路(瀘江公園內)
(三)烈士紀念設施概況:騰麗塑像占地面積約64平方米,建于1992年,土地權屬為開遠市園林局,為紀念騰麗烈士而建立。
二、保護范圍劃定
騰麗塑像保護面積64平方米,保護范圍以四周圍欄為界。
三、相關要求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破壞烈士紀念設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的土地和設施;禁止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進行其他工程建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紀念設施;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不得從事與紀念烈士無關的活動,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壞、污損烈士紀念設施。
非法侵占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的土地、設施,破壞、污損烈士紀念設施,或者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紀念設施的,將視情節(jié)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開遠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2024年11月11日